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营业收入超过4亿元的,研发占比可放宽至不低于2%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申报单位应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专职研发人员队伍。项目负责人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人员,项目研发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
(二)项目重点聚焦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化工、医药、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对培育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牵头在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新建“两高”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且已在企业正式立项并开始实施,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有助于提高产业协同创新能力,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原则上不低于400万元。项目预期效益好,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完成后当年预期年新增产品销售收入(含出口创汇)不低于800万元。项目完成后应能产生创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标准等)。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其他省级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
(四)项目技术创新点明确、技术含量高、具备较强的可行性。突出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实现国产替代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的攻关,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优先支持已申报国际专利,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项目。
(五)鼓励产学研联合攻关。鼓励企业以项目为载体,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大力引进高校和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实施融合创新。
(六)为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提升,增设“安全生产技术提升计划”专项。鼓励在安全生产技术提升领域产生一批发明专利,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新产品。
(七)申报数量。坚持择优申报,原则上每户企业每批申报1项。根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和研发投入能力适当放宽申报数量(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4亿:不超过2项;4亿-10亿:不超过5项;10亿及以上:不超过10项)。
二、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时间:3月7日至3月27日。
(二)审核时间:3月7日至3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进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智慧工信综合服务平台,在“业务办理”中选择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通过“法人登录”进入系统,维护企业基本信息、选择相应年份及批次新增并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按要求编制并上传《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系统中填报的企业及项目基本信息须与申报书中完全一致。申报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后,各级工信部门、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通过系统逐级审核报送。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对所辖企业提交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书进行认真审核、高质量推荐,确保项目信息真实、有效且一致,通过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推荐后从系统中导出《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与推荐文件于4月6日前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四、项目审核与下达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各市工信部门、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论证遴选。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下达项目计划。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创建研发机构、加强研发人员队伍建设,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攻关,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组织企业加快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和水平。
(二)入选项目经费为企业自筹,申报企业应做好项目研发经费单独归集核算,科学规范管理。
(三)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企业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和其他相关资格。